3、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要求。经营设施必须符合现有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4、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
5、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6、符合安装税控装置并具备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一)新(改、扩、迁)建加油站须经预核准,申办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县区经贸局审核意见;
2、企业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外观设计图、预先核准登记表,消防、土地、规划部门初步意见。
(二)申领经营批准证书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县区经贸局审核意见(必须符合国办发[2001]72号和鲁政办发[2001]100号文件精神);
2、消防、规划、土地、技术监督部门意见(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认定程序
1、由项目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县区经贸局,经审查后由县区经贸局报市经贸委;
2、市经贸委受理后,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合格的,转报省经贸委,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七、办理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承办科室
市场营销科,电话:8336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