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了解一家商务公司,他们的营销模式是采用电子商务加直销的方法,并且采用倍增的方法实施奖励制度.也就是说,每个加入的业主不但可以自己在网上代理该公司的四千多种商品,还可以发展自己的团队(或称作分店),我想请问,这合法吗?如果合法,它的发展趁势如何?谢谢!
我喜欢用最简单的方法来判断,买与卖只是一种交换,用同等价值来交换,如你买东西一样,值得就可以。
站在客户的角度,你认为他能不能买到他认为值得的东西呢?传销的特点在于以人传人的方式来欺骗消费者,无论是直接的传销还是间接的或是变相的,他都是绝对自私的为自己着想,用各种手段来欺骗别人,这种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都是损人利已的。。这种失去买卖等份的做法,都是被人们所拼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