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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项目及实际操作的问题

时间:2009-07-27 09:05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有以下问题,希望得到全面的回答:

  问题1. 当我注册的商标是25类,且只有2501组里的:针织服装,内裤(服装),睡衣裤,内衣 等几个商标项目时,这个商标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是否可以生产 运动套?如不可以,为何?

  问题2. 如果我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比如注册的是25类,我只在2501组里选择了其中的2项来注册(已取得了注册证),如果我第二次重新加补2501组里的其他项目注册,那第二次注册是否100%一定可以通过?如果不可以,为何?

  朋友所提共为两个问题:

  问题一:可以分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来回答。

  理论上:在服装类别,未注册 商标可以使用;在未注册类别也可以使用(当然,恶意仿冒除外),只要不标记R或TM即可,生产当然也可以,连销售都可以。

  实际上:当前国外一些国 家对商品项目要求的比较严格,严禁超出范围使用R标记,甚至精确到具体的商品。而在我国,当前对此管理很松,朋友所举的商品例子都属于2501群组第一段落,在实践中是普遍存在混用的,国家当前对此并无明令禁止。

  所以,在同一群组同一段落内(这是前提),想要严谨的话,是可以使用但不要打R标记;如果不想严谨的话,直接使用就是,直到商标局明令禁止为止。

  问题二:这个要区分具体情况。

  首先要保证商标未加以改动,其次要注意商品群组交叉近似。

  1、比如,2501的童装和2502的婴儿服装近似,这时候,如果2502已经被人注册了,这时候你选择了2501的童装来补注,那么童装这个商品你是注册不下来的。

  2、朋友所举的例子有局限性,群组内商品除了”分段落“之外,还有”分部分“的情况,2501只是分段落而已,并没有分部分(比如2801群组就是分部分的例子)。分段落的各商品之间是可以判定为近似的,而分不同部分的商品之间是不近似的。所以商标在群组内的加注,如果是段落内,基本上都会成功;但如果分属不同部分,则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朋友可以根据以上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询问具体商标,可以直接拿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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