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 3 至 13 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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