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甲公司经理张某托去R市办事的乙贸易商行的经理李某,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转交给本公司驻R市办事处的王某。李某到R市后一时没有见到王某。数日后,得知R市粮油加工厂欲购豆粕,正符合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便持甲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厂签订了合同。由甲公司供给丙厂豆粕100吨。一个星期后,丙厂按合同的约定,将10万元定金汇入李某指定的银行帐户。此后,李某组织货源不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丙厂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以自己不知道该合同,也未收到定金为由,要丙厂找李某的乙商行。丙厂转而要求乙商行双倍返还定金。到11月末,乙商行只返还了12万元,还差8万元。到12月中旬,乙商行倒闭,
经理李某下落不明。丙厂又找到甲公司,经理张某以该合同非甲公司人员所为,拒绝承担责任。丙厂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问:A、本案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B、丙厂是否可以起诉甲公司?为什么?
C、本案应如何处理?
A. 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本案合同有效。
B. 可以,合同有效,甲公司构成违约。
C. 由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所受损失可以向乙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