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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里的真实谎言(2)

时间:2009-03-24 01:18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作者:李中 点击:
  

  刷卡套现买家遭遇“新黑客”

  ◇不法分子千方百计怂恿消费者进行网上支付,但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其实并没有进入网上银行的支付界面,而是进入了一个伪造的界面,从而窃得消费者银行账号及密码。

  案例:市民陈小姐在“淘宝网”发现,这里的商品价格较实惠,便注册为会员后决定购买。但商家告知,注册之后需付一元,才能购物。

  陈小姐心想仅一元钱而已,于是取出银行卡想通过网络来支付。可是在卖家提供的网站里,不管她怎么支付总是不成功。后来对方解释该网站农行不支持,需要工行。但陈小姐通过工行卡付那一元钱,还是不成功,随后系统答复是卡里金额不低于500元才能支付……就这样三番五次,陈小姐被莫名其妙“扣”去了近4000元。

  破解办法:正规的经营网站一般都有工商认证标识,都会公布自己的经营地址、固定电话号码等信息,供客户联系,而这些骗人网站页尾的地址都是根本不存在的。而且一般情况下,骗子多半只留手机号码、邮箱地址,而没有固定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对此,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当地工商部门了解网站的真实性和诚信度。

  幸运玩家原是钓人的“鱼饵”

  ◇近年来,通过“中奖”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为数不少。玩家在玩游戏或在购物网站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时,电脑屏幕上突然会弹出一个“您已成为本游戏的幸运玩家”等窗口,奖品通常是“几万元人民币”或“价值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并附有联系电话号码。

  案例:去年12月16日,乐清青年小王在蒲岐镇网吧上网玩游戏时,意外地在QQ上收到一条中奖的信息,称有奖金2万元及价值1200元的三星电脑一台,并留下“客服热线”。小王立即拨通了对方电话号码,对方“证实”小王中奖的事实,但声称要拿到奖品和奖金,要缴纳一笔费用,其中包括“税费、保险费”等共计500元。小王想都没想,就将500元汇到对方指定的农行账户上。随后,小王又拨通“客服热线”,可对方称要想当天就拿到奖金和电脑,必须在下午5时前再交一笔运费(速递)2000元,此时,小王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报警,随后被证实这是个骗局。

  破解办法:天上不会掉陷饼,网络上中奖广告的背后,不法分子利用个别消费者求财心切的心理,假称中奖需要缴纳税费、保证金、邮寄费、手续费等,其实,获得这些名目的钱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为增加可信度,他们还会谎称有公证机关公证,并附有公证机关的电话,其实这些所谓的“公证人员”是他们的同伙。

  虚拟世界别忘“消费与责任”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网络途径实施诈骗的犯罪已日趋多发,仅鹿城区去年,共查获网络违法经营案件80多起,比上年有所增加,网络诈骗成为新型的犯罪形式。不可否认,网上监管制度的薄弱及缺失,使得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在网上实施诈骗。

  相比实体店,设立网店的门槛较低。传统意义上的商店必须先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审批后取得营业执照,而“网上开店”一般只要向提供虚拟空间的网站管理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设立。不仅如此,不法分子发布虚假广告的成本极低,只需几百元,而且制造虚假的信誉度及商品图片等的整个过程操作很简单。

  对此,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认为,网络广告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并实行广告备案制度。对违法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失信成本,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可对各交易网站及企业网站实施强制的工商认证。

  “在虚拟世界中,别忘了‘消费与责任’。有关部门应对网络购物网站进行资格认证,填补‘网上开店’方面的监管空白。”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取认为,应建立“交易中间人”平台,保证交易行为的安全,买卖双方应通过支付宝等“中介平台”行使交易,切莫直接用现金交易,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界人士建议消费者,在完成交易后,应向卖家索要收据、发票或者其他凭证,并妥善保管汇款单据等,同时保留与卖家的往来邮件,交易订单的网页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备不时之用,同时应及时举报,切莫姑息养奸。

  骗子总是骗子,万骗不离其宗。不管是哪类骗子,只要你不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不贪图小便宜,多分析,多询问,一般来说受骗上当的机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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