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定义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登记;
3、开立银行帐户;
4、申请纳税登记;
5、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6、领取购买发票。
营业执照获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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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
1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 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 由香港律师 ( 中国委托公证人 ) 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 ( 香港 ) 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 ( 身份核证文件 )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 、递交《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 ( 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 ( 不包括烟草零 售 ) 、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 8 人,营业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