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在岗大学生“村官”创业创新,缓解他们创业的资金困难,日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农村合作银行联合出台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管理办法,对大学生“村官”创业授信卡申请发放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规定,有创业意向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申请创业授信卡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绍兴县内自主创业、合办企业和其它致富项目(含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创办的小企业和家庭工业);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的30%),从事经营的项目属于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在经办贷款机构开立账户等。
创业贷款授信额最高为3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款,可凭创业授信卡申请获得,超过10万元的须提供保证或抵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到期可经县农村合作银行总行核准同意后展期一次。除粮、棉、油生产贷款按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外,其他创业贷款利率按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来源: 绍兴县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