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商说要在中国成立一个office,请问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人给出这样的过程:
1、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按照公证资料提供)
2、身份公证2份正副本各1份(如果是身份证公证就提供身份公证的,如果是护照公证就提供护照)
3、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不能少于注册资金的30%)
4、法人的彩照2张
5.注册资金
6.公司名称
7.房屋租赁合同2份
请帮忙翻译英文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特别提醒注意:
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 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者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资者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投资者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2. 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 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
特别提醒注意:
3.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本市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本市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不得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 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6.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分公司不能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7. 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8.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
9. 采取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方式的内资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应在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方可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0. 以非货币出资登记注册的企业未完成财产转移手续的,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