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
联系人: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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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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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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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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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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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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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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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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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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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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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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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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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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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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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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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3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0年4月8日到2010年5月1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可提前结束发售。
3、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联系人: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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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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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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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0年4月8日到2010年5月1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可提前结束发售。
3、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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