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4个人合伙投资失败,可能过几天就会摊牌,因为我在工厂分管的是制造生产部门,财务跟业务收款由另外的2个股东分管,其中一个是法人代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我很担心如果宣布散伙,其他股东会做出一些不良行为?我应该怎样来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如果我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又该怎么做?
解散合伙企业前应当进行清算。解散的决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作出。清算工作由清算人承担。你所说情况建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任清算人。清算工作最重要的是清理合伙人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如果你缺乏相应财务知识,可建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风险要低于仅由一人管理财产。
决定清算后立即共同封存公章、合同章、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等企业经营有关的一切印章,不得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业务往来,须以清算组织的名义依法进行!
许多朋友,将投资入股设立有限公司,与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合伙相混淆。您是合伙?还是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四处规定有股东得提起诉讼之情形,即第111条、150条、193条和227条。就您的情形,仅111条适用。第111条规定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仅一处,即第60条规定。其内容仅涉及清算。唯并不等于您的情形仅能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主张权利。若您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者,同样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