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社持工商管理部门所需材料,到旅行社门市部注册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由旅行社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门市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填写好的《北京地区旅行社门市部备案表》(见附表)到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备案。
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格式统一为:
旅行社名称+门市部注册地名称+门市部(或营业部)
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地址变更及停业、歇业或注销,其设立社应持相应的工商手续证明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报北京市旅游局备案。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统一标识,统一联网。
参考资料:http://www.bjta.gov.cn/zcfg/zcfg1/25055.htm北京市旅游局相关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