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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最经典的创业奋斗故事(4)

时间:2010-01-11 22:08来源:中铝网 作者:学者 点击: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欧洲议会发表报告,点名指责以李嘉诚为首的李氏家族生意,在香港市场占有率太高,可能对香港经济造成支配性影响,甚至会出现垄断情况。报告又关注李嘉诚两名儿子在若干的上市及收购事件中,获得有关当局的优惠,而这种不公平的特权,将不利于外国商人在香港投资。报告声称:“这个家族的业务共占香港股票市场资本估值约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当中包括的行业有电话、移动电话、电力、超级市场及地产等等。”

  报告中还提到,二○○○年初,李嘉诚次子李泽楷夺得香港最大电讯公司——“香港电讯”的控制权后,香港不少传媒均关注李氏家族日渐增大的影响力。还有未经公开招标的“数码港”,以及tom.com在创业板上市时获多项豁免条件,这些事件都惹来很多争议。报告更认为,香港有需要引入公平竞争法防止垄断。

  李嘉诚纵横欧亚多年,从未被国际间如此高调抨击,故对欧洲议会的报告,立即作出回应,通过旗下的长实集团发表声明反驳,指出该报告不但计算错误,且指李氏家族影响力巨大的评论更属谬误。“长实”发言人称,李嘉诚名下四间公司市值,只占港股市值一成半,连同次子李泽楷的“电讯盈科[2.03 1.50%]”,五间公司占股市总市值也不足一成八。

  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霍广文亦驳斥有关报告,指tom.com在创业板获豁免部分上市条件,当时只是属于弹性安排,非李氏家族享有特权。他更指称,芬兰、加拿大等地也有个别公司在整体上市公司市值中占了颇大比重,不明白为何欧洲议会的报告只提及香港而不提其他地方。港府也强烈否认在“数码港”事件或tom.com上市事件上对李家有任何偏袒。

  至于市场占有率高是否即等于垄断?身兼港府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的浸会大学经济系教授曾满基指出,高市场占有率不代表一定有垄断。垄断是取决于公司的行为,如业内公司实施限制性行为,共同定价或限制供应等。

  正当各界争议不休时,事情只相隔一天,李嘉诚再被欧洲委员会警告,指“和黄国际港口”在一九九九年收购鹿特丹欧洲组合码头时,可能违反欧盟竞争法,并强调如果被裁定属实,有关合并的交易可能要被取消,“和黄”更要面对罚款。据悉,欧委会所持的理由,是这个商业计划未被知会,这宗交易可能违反合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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