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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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就格仔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镇(区) 商场 铺(号)门面内 号格仔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格仔铺规格为长 CM*宽 CM*高 CM,使用面积为 平方厘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格仔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要求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销售人工、格仔及供配电等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合同有效月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二、每一个租赁月度按月计算。
三、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乙方所售物品完好,如出现丢失、损毁,所有费用由甲方按所售价格的 %支付给乙方。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格仔铺装饰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物品,有权停止其销售。
(四) 在合同期内,甲方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有权在双方协商下解决。
二、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寄卖物品。
(二)合同有效期内,有对所租赁格仔铺的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及押金 元人民币。
(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续租
(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10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