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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17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09-06-12 14:16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学者 点击:

  昨日(6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09年第23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都市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并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了四个配套文件,用17条新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铺路。

  据悉,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同时,为强化资金保障,今年市政府将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明年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据悉,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

  鼓励自主创业

  小额担保贷款 政府贴息3年

  意见明确,成都将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计划今年到明年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在资金扶持方面,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引导基层就业

  今年招募6700名毕业生服务基层

  今年招募67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今明两年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助学贷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意见提出,今明两年,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培训补贴。

  优化创业环境

  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园

  意见提出, 今年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建设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明年,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一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意见明确,为进一步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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