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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2)

时间:2009-06-03 09:4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乡镇机关和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职位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五)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公安类按1:1.5比例确定),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公安类的需加试体能测验),体检后根据面试成绩从体检合格者中按照1:1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体检均在青海省西宁市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公检法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省外院校考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察;省内四类人员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考察不合格不再选调,按面试成绩从体检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九)录用(聘用)派遣。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选调生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向藏区倾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有关单位对选调生进行分配。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邀请省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系部推荐,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校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并确定推荐人选,省内院校按分配名额1:5比例掌握,省外院校符合条件并经组织推荐的人员均可报名。填写《青海省2009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青海省2009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一式3份、盖章,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6月12日前由各院校统一报送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外院校报考人员可邮寄材料报名或由本人、委托人持材料到青海省委组织部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2、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初审;“西部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共青团青海省委进行初审;“特岗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09年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登记表》、《青海省2009年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推荐人选名册》(一式3份、盖章),于6月12日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报送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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