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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潜规则骗晕外地生意人(3)

时间:2009-05-19 20:55来源:www.gold66.com 作者:admin 点击:

  业内自曝:商务楼租赁向“钱”看

  谢小姐说,通常,出租者需要具备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中介公司需要有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承租者需备承租者身份证及公司注册证。在中介公司与承租者在价格及面积问题上洽谈好后,中介公司需签定一份居间合同,这种合同是国家强制要求执行的。然后三方协调,并签订最后合同。期间,上家和下家最好能够再见一次面,使租赁程序更加有保障。

  记者以租赁者身份对多家中介公司进行了调查,中介员特别热情,还悄悄地说,很多程序都是可以免掉的,甚至公司没有注册也可以,只要付现金就行。

  据谢小姐透露,如今在租赁过程中,中介公司为了赚取更多的差价,有时会拟造一种阴阳合同,即给上家看的合同和给下家看的合同不一样。两份合同价格不一样,中介公司除了赚取佣金,还可以收进差价。因为是阴阳合同,不能让上家和下家见面,所以中介公司会尽量满足下家提出的所有要求,避免下家要求见上家。这就给了下家很多钻漏洞的机会,少证、无注册、漏税等。

  这一切其实都是商务楼租赁向“钱”看的现象,出租人考虑的是如何在物业管理中收取更多的不合理又硬性规定的费用,中介人考虑的是如何抽取更多的佣金,承租人则看准了出租人及中介人只问租金不问程序的心理,做着少办证多漏税的不合法行为,很容易引起令人担忧的恶性循环。

  百姓律师点评:“潜规则”害人害己

  本报百姓律师团律师、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毛国平说,商业潜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是,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手段分为财物和其他两类。在我国医药、电信、金融、建筑等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潜规则。

  本案中,涉嫌诈骗的案犯以租赁高档办公楼为道具,以签订合同为诱饵,以收取商业回扣实施诈骗行为。此类诈骗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在司法实践中统称被认定为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专指《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个人犯罪,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此类诈骗屡屡得逞,原因有多种:

  一.商品供求关系不平衡,交易双方讯息不对称,致合同项下的约定成为诱饵。

  二.受害人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及支付的款项、支付的时间或委托销售的货物出售时获利的款项等比较有警惕性。

  三.高档的商务办公楼,貌似老实或有气度的外表以及诈骗案犯的团伙作案。使受害人放松戒备,更由于商业贿赂已成为各类行业的潜规则,交易双方往往有时心照不宣,故诈骗案犯得手率较高。

  同时,此类诈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取证普遍困难,侦破案件成本较高,最终被定案的案值又较小,以及受害人往往又是行贿的一方,所以受害人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将诈骗案犯绳之以法的动力不足,亦是这些诈骗行为屡禁不止的一大因素。

  在案发过程中,商务楼在出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亦成了诈骗案犯借用道具得以成功的因素之一。如果对商务楼租赁更规范,交易一方对对方的商业资信进行必要调查,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则可从源头上制止商业贿赂势头的蔓延。同时,亦可避免被骗子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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