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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选调优秀大学生的公告(2)

时间:2009-05-17 16:24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点击:

  6月9日-15日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考试和考核(一)考试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考场见准考证)。

  1、笔试。定于6月27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按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于7月3日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大学生“村官”(包括各盟市、旗县自主选调的在基层服务的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采取单独划线的办法,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分。

  2、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并组织考核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合格人选名单在指定的工作网站上公布。7月下旬,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

  七、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考核不合格者空缺名额不再递补。8月中旬,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集中培训后,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并结合盟市的需求计划和公务员编制情况,以及本人填报志愿统筹考虑安排工作。按照面向基层一线的要求,全部安排到旗县以下的党政机关工作。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实行试用期,直接办理正式公务员录用手续。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812116、481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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