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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成功补贴1000-3000元

时间:2009-05-16 12:33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杨飞越 点击:

  烟台市为鼓励创业出台了许多激励措施,包括提高创业补贴标准,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成功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3000元的创业补贴。

  烟台市对实现创业、在领失业金期间的城镇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创业者创办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等项政策。

  进一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经专家论证签署可行性意见的,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条件。今年烟台市将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创业场所租赁和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引导宣传和创业专家咨询顾问团开展工作等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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