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主任王辉告诉记者,经他们调查,不还款学生中80%是由于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失去工作,还有一部分是家庭发生变故,比如父母亲生大病可支配余额骤然减少等。“真正恶意拖欠的少之又少。助贷良性循环的基础在于就业。”
银行、主管部门各支招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除西部地区12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河北、山西等10个中部地区省份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也可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
“代偿政策一方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另一方面也在解决助学贷款的还款问题。”张光明说,代偿办法要求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延期付款的建议,张光明表示,如果全国大多数情况确实存在这种需要,政府可以考虑调查研究再决定。“2004年就把付款的期限从出校门延长为两年内。当前的思路是,解决助学贷款问题和就业问题联系起来,要多管齐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