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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包裹的收费标准(4)

时间:2009-12-12 10:28来源:www.tjxumu.cn 作者:学者 点击:

四、各局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包裹资费收取的稽核检查力度,防止资费跑、冒、滴、漏。

五、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邮政局

尽管国家邮政局已有相关文件出台,但是部分地区的邮局却依然拒绝接收贴邮包裹,那么邮票究竟能否作为包裹的邮资凭证呢?为此法律界人士和邮政监管部门表示:只要包裹贴上足够金额的邮票,邮局就必须无条件接收包裹,并保证可靠投递。

"如果邮局拒绝接收贴邮票的包裹,那么就等于抹杀了邮票作为邮资凭证的这一最主要属性,实际上也就违背了《邮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邮政法》等规定,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和邮资已付的戳记作表示,而邮票正是法定的邮资凭证。进一步分析,包裹具有实物邮件的性质,理应以邮票作为其邮资凭证,消费者以邮票做邮资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国家邮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时,不得拒绝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可是,目前很多邮政局仍然禁止使用邮票邮寄包裹,一些邮政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有此规定,由此引发了许多消费者投诉。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个案例。

该法院在日期为"2003年6月3日"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写道,"原告陈某到当地某邮政局寄包裹,经称重应付费14元。陈某拿出邮票贴寄时,遭营业员拒绝,陈某被迫交了现金。对此,陈某向法院起讼。法院认为,邮票是邮资凭证,原告购买了邮票,与邮政局的合同关系已形成,享有用邮票贴寄包裹的权利,邮政局拒收,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收回原告14元邮票、返还原告14元现金,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如遇到邮局拒收贴有自带邮票邮寄包裹的,请拨以下投诉电话:

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处电话010-66599533或010-66417000(拒收邮票贴包裹投诉)

国家邮政局公众局长秘书处010-66419602(其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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