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形式,这三种方式有什么不同呢?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解析说,这三种形式有五个方面的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他也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六年一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而对于一人有限公司,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