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两台机床存放在一个朋友介绍的厂里,被那个*老板拿去抵债。开始跟我说是帮我卖掉,等我过去时机床已被运走了,那我说给我钱吧,他就各种理由避而不见。
时间过去五个多月,在我天天电话催促下,才跟我见面说机床放在他的另一个朋友那里。当我去那里看了,已经被人家使用将近半年,并从那里得知抵债给使用机床夏老板的朋友,前提是胡还给夏的朋友钱才还给我机床钱。
胡没经过我的同意,就善自将我两台机床进货价共5.3万,以4万的价抵给人家。现在搞得我没法讨要我的机床款?胡老板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盗行为吗?在这种情况下,胡与夏及其朋友之间达成的协议有效吗?我原来存放在胡那里有一张胡的存放收据,能凭此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议吗? 请大家帮我参考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