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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人同创业可贷款25万(2)

时间:2009-04-30 22:2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程鑫 点击: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20名以上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毕业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每多接收派遣1名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机构200元补贴。

  鼓励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就业登记地财政按灵活就业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象扩大

  鼓励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对在校内设立学生创业教育学院或创业辅导中心,有效开展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的在甬高校,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3名以上(含3名)毕业生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期满,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由当地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另外,在甬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困难生每月生活补助800元

  对城乡困难家庭中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宁波生源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从2009年起,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

  实施万名毕业生见习计划

  从2009年起,全市将组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计划”。绝大部分县(市)区每年至少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并力争毕业生见习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鼓励见习基地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见习并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开展见习,对当年接收10名以上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见习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每接收一名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当地财政给予200元的见习工作补助。

  登记未就业可享受技能培训

  适当提前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时间。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尚未就业的,近期即可到生源地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享受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原来规定未就业毕业生要毕业半年后才能办理未就业登记,现在是一毕业就可办理,这样能让毕业生尽早享受到政府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视为失业登记,同时享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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