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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陶华碧:把5块钱生意做成25亿(7)

时间:2009-12-02 21:41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学者 点击:

  创业期间,陶华碧从来没有和银行打过交道,唯一的贷款是在她发达之后,银行不断托人找上门来请她贷款,却不过情面才勉强贷的。贵阳市商业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陶华碧对他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你们就是想找我点利息钱嘛。”

  “难道我还要怕假货吗”

  孙国强现任贵州省副省长,他能和陶华碧顺畅地交流,可以用非常直白的话把一些经济学的东西说的让陶华碧能听懂,还愿意照着做,陶华碧发展过程中做出的许多重要决定,可能都受过孙国强的影响。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老干妈”品牌广为人知。但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东西好卖了,仿冒自然而然就出现了。

  “老干妈”创立初期,李贵山就曾申请注册商标,但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干妈’是常用称呼,不适合作为商标”的理由驳回。这给了仿冒者可乘之机。

  全国各地陆续出现50多种“老干妈”,陶华碧开始花大力气打假。派人四处卧底调查,每年拨款数百万元成立了贵州民营企业第一支打假队,开始了在全国的打假。

  但仿冒的“老干妈”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出一茬,特别是湖南“老干妈”,商标和贵州“老干妈”几乎一模一样。

  陶华碧这次犯犟了,她不依不饶地与湖南“老干妈”打了3年官司,从北京市二中院一直打到北京市高院,还数次斗法于国家商标局。此案成为2003年中国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2000年8月10日,一审法院认定,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具有一定的历史过程,湖南老干妈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在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前与贵阳老干妈公司相近似的包装瓶瓶贴,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这意味着两个“老干妈”可以同生共存。这是陶华碧无法接受的,她很快提起上诉。

  其间有很多人劝陶华碧放弃官司,但陶华碧面对前来劝解的人就一句话:“我才是货真价实的‘老干妈’,他们是崴货(贵州话:假货),难道我还要怕崴货吗?”

  最终陶华碧和湖南老干妈的官司,在两位黔籍官员:时任贵阳市市长孙国强和当时的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的极力斡旋下,贵阳老干妈终于打败了湖南的“老干妈”。2003年5月,陶华碧的“老干妈”终于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证书,同时湖南“老干妈”之前在国家商标局获得的注册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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