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落实好待遇政策。农村条件比较艰苦,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既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制定激励保障政策。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革命精神非常宝贵,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的行动。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为了调动大学生到村工作的积极性,省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待遇政策,比如,规定每年人均补贴为2.1万元,并给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到48个艰苦边远县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津贴,这个待遇是很优惠的。按这个算账,七年累计省财政共计要拿出6个亿,市、县财政要拿出2.69个亿,这8个多亿对我们这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来说,不是小数目,这也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搞好这项工作的决心!
第五,要加强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不是一选了之、一派了之,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对他们的管理工作。省上专门制定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暂行办法》,要严格按照这个《办法》,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尤其是县、乡镇、村三级要履行好责任。县乡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与大学生村官“一对一传帮带”,教他们群众语言,教农村工作方法,教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技巧等,真正成为他们的“思想导师”和“工作导师”。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当地派出所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他们下村后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下村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安全。市县两级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联谊交流活动,这是一举三得的好事:一是可以为他们相互学习借鉴创造条件,二是可以为他们牵线联姻搭建平台,三是便于组织部门对他们的考察了解。大学生村官基本素质好,对于人手少、人才缺乏的乡镇机关来说,他们无疑是“香饽饽”,有的乡镇 “截留”使用大学生村官。这种做法不好,既影响大学生村官履行职责,也不利于他们锻炼成长。
第六,要拓展发展空间。有的人认为,既然选择了大学生村官这个岗位,就应该“从一而终”,否则就是“投机钻营”。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够理性的。大学生村官经过几年磨炼,熟悉了农村工作,他们能留下来,挥洒青春和才智,固然很好,但“流出去”也可以让社会上又增加了一批了解农村、体谅农民的人,同样是件好事。大学生去当村官,更重要的是历练人生、促进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增长才干,积累经验,磨炼意志。因此,我们还应该认真考虑他们的发展前途,要使他们流得动。省上决定,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应重点从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这些政策,为大学生村官的发展拓展了空间,前景广阔而光明。(作者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党建办基层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