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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永:中小企业为何留不住优秀员工(2)

时间:2009-11-15 20:53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 作者:学者 点击:

  第三、试用期不合法,也不合理。优秀的人不会轻易的让人家使用自己廉价劳动力和无视自己的合法权益,好多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对与劳动有关的法律欠缺,导致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尤其是试用期的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3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责任。

  三、优秀员工在企业得不到重用

  私营企业越来越多,大部分的私营企业老板一般是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打下的江山,很有一套自己的经营方法和管理方法,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管理上滞后和经营运作模式的陈旧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而此时的私营企业老板还很不愿意接受“空降兵”。对一些先进的市场运作模式和创新的管理方法从心理是产生排斥,那样能行的通吗?改变是很痛苦的过程。好多的老板们宁愿等死也不愿去彻底的改变,因为他们不愿去冒险,仅仅是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做一些修补。再优秀的人才,老板不给你权利,不重用你,你还是一块石头!时间一长,这部分优秀的员工会离开,因为他们知道在这样的企业他们肯定不会有什么大的作为的。

  四、优秀员工心累于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他想摆脱那个环境,呼吸新鲜空气

  好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家族式的中小企业,在企业重要部门任职的大部分是老板的亲戚或其他关系比较近的人,在企业发展之初,这些要员门的确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这些要员门之间便有了分歧,明争暗斗再所难免!这样的环境会导致你即使是一个他别优秀的人才,也未必能让那些要员们听你的,还可能处处到碰壁和受排挤。常此以往,才将不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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